生态环境部门要勇于为自己正名2020-12-08 04:49
在原莱西市环保局与市民陈某某之间再次发生的上访案中,陈某某通过网络公布的各类不实言论,既对万图明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对原莱西市环保局的信誉导致不良影响。最后,万图明公司和原莱西市环保局分别驳回侵权行为诉讼,法院以公正的裁决确保了公平正义,具备十分典型的意义。行政机关是不是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公众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和法人均拥有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是指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而拥有的不能侵害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维护,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指责、毁谤法人名誉、给公民和法人导致伤害的不道德,应该受到法律的阻止和制裁。本案中,原莱西市环保局作为辖区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在社会公众中具备普遍的社会影响,具备较高的社会信誉度。陈某某因对原莱西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反感,在仍未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微言网”、“微言环境V”、“清廉山东”、“廉政监督员”的微博用户,在新浪微博公布大量关于原莱西市环保局及局长与万图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指使,为万图明公司做到保护伞,为污染企业获取伪证的言论。